老闆A加班費,這是正常的事?

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

勞委會終於發現了,是該出面處理的時候了,不然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只能悶著不敢吭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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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委會昨天公布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」,發現全台竟有七十萬勞工曾被雇主A走加班費。其中四十萬勞工因雇主宣稱工作性質屬責任制,沒有加班費可領,數量高達勞委會核定的十萬名責任制勞工四倍,顯見責任制被嚴重濫用。

勞委會表示,即日起將全面啟動「掃A專案」,針對一萬家違規比例較高行業進行抽查。

為了解勞工工作情況,勞委會首次針對全台五百七十萬名勞保受僱勞工進行大規模調查。結果發現,最近一年來有將近半數勞工曾經加班,卻有高達七十萬勞工未領加班費也無補休。其中又以「金融及保險業」、「資訊及通訊傳播業」與「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」居前三名,且薪資越高的民眾,未領加班費情況越普遍。

勞委會統計處統計長鄭文淵說,雇主不給加班費的原因,主要是「公司告知是責任制」,換算成人數約四十萬名。其餘則有勞工擔心影響考績升遷、獎金或失去工作不敢提出申請,或公司採補休取代加班費,卻因工作負擔太重沒時間休。另外也有少數勞工因責任心強,不計較公司沒給加班費。

對於這樣的數據,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急忙滅火,表示將針對違規比例較高行業進行「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」,預計抽查一萬家。一旦發現雇主讓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加班費,可處兩萬到卅萬罰鍰,並公布於網站。一旦勞工覺得自身權益受損,可直接向地方政府檢舉。

調查同時顯示,平均每四位勞工就有一位曾違法超時,且高達七成四勞工表示公司從未告知或訂定加班規定,其中又以服務業居多。加班原因主要是「工作或會議太多」(占六十點五一%),其次依序則為「賺加班費」(占十點四九%)及「主管要求」(占九點八三%)。

勞工對責任制相關法規認知方面,五成六的勞工不知「責任制勞工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,由勞雇雙方簽訂書面協議,並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」,另也有五成五勞工不知「雇主如果沒有和勞工簽訂書面協議,便貿然採取責任制」,屬違法行為。

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 2011.7.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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