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變更戶籍地?

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

受理單位: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

應備證件
◎申請人:本人,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。
◎應附書表及證件
1.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。
2.遷入地戶口名簿、遷入者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3.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。
4.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章)。
5.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,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。
6.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,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,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正本辦理:遷入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。

所需費用
需繳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;另遷入〈含住址變更〉單獨立戶者,應請領戶口名簿,需繳戶口名簿規費每張新臺幣30元。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


Make it count Copyright © 2010 Designed by Ipietoon Blogger Template for Bie Blogger Template Vector by DaPino